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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亲身经历外贸实战,为您解读“信用证拒付”

发表:2005-05-30 15:24 楼主
Fisher-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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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来自一位外贸人的亲身经历,好好瞧瞧,说不定对您有所启发!  

今天我给大家讲一个我亲生经历的案例,希望大家积极讨论,并从中得到一些东西.

(1)我公司今年4月决定对外进口1040MT ABS-750化工原料,价格USD1458600.00.因为4月份国际石油行情上涨,化工原料也比较俏.和卖方联系过程中,对方要求我方立即开证.因我们是国内非常大的一国企,在支付款项上没有任何问题,对方提出不用签合同,只要我们开出L/C即可.当时我还是坚持要一个合同,对方就FAX 过来一个他们已签子盖章的合同,合同非常简单,主要条款如下:
1:GOODS&QUANTITY: ABS-750&TOTAL QUANTITY:1020MT(+/-5%)
2:UNIT PRICE:USD1430/MT CIF SHANGHAI.CHINA
TOTAL AMOUNT:USD1,458,600.00(+/-5%)
3:PACKING: MAKER'S STANDARD PARKING STUFFED IN 20'/40'CONTAINERS
4:ORIGIN:IRAN
5:PAYMENT:BY AN IRREVOCABLE L/C 90DAYS FROM B/L DATE IN FAVOR OF SELLER
Buyer shall open the L/C on or before Apr 07,2005
The contract shall be effective just in case that be returned to the seller by fax with Buyer's Counter sign until ARP 07,2005
6:INSURANCE:to be covered by seller
7:SHIPMENT:510MT within APR.2005
510MT within MAY.2005
8:shipping marks:maker's standard marking
9:port of loading:any iran port
10:port of discharge: shanghaichina
11:term of shipment:date of bill of lading shall be accepted as a conclusive date of shipment,partial shipment allowed.transshipment allowed.

.........其它就是不可抗力,仲裁地(在中国)等等,因为和后来的分析联系不大,我就不一一列出了.拿到对方传来的合同后,我立即安排了开证.因为感觉对方对合同不在意,只要L/C即可.当我们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我没有回传给对方,对方也没有提出异议.

L/C 的主要条款如下:
currentcy code and amount: 32b:USD 1,458,600,00
percntage credit amount talerance: 39a:5/5
avaliable with ..by..: 41d: any bank by negotiation
partial shipment:allow
transshipment:allow
latest date ofshipment:2005.05.15
desciption of good:ABS-750....
document required: invoice...
packing list
B/L
certificate of quality
Beneficiary's certified copy of fax dispatched to the applicant within 1 working day afer shipment advising name of vessel,B/L NO....
C/O
Additonal Condition:The first shipment of 510mt should be effected within APR,30,2005
THE second shipment of 510mt should be effeced within May,15,2005

..................
信用证交单期为25天.

信用证开出后,一天我公司发现卖方在伊朗的工厂包装有改变(由塑料编织袋变为纸袋)于是要求对方暂时不要发货.对方讲该纸袋包装也很扎实,且运输是集装箱运输,没有问题.我方准备进一不就该问题进行探讨,对方却不再理睬.因L/C 和合同的货描中均未对货物的包装进行仔细描述,我们也只好认了.谁叫俺们的L/C 已开出去了呢.
进入5月,化工原料忽然大跌,一吨跌了100多人民币.这意外着这笔单我们亏上百万.但我们也一直没有得到对方的SHIPPING ADVISE.

于是我开始动心,准备找理由拒付信用证.

另外,信用证(L/C)和合同(CONTRACT)的关系.
信用证和合同是完全独立的.合同是买卖双方签定的一个协议,而信用证有一个重要角色,它就是开证行,它将承担第一付款责任.只要对方交付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银行必须付款,而不用管合同的其它条款. 信用证只针对单据.

我们现在在上面的具体案例中来谈谈两者关系.

我开出的L/C 要求卖方在发货后1个工作日通知我方有关运输的情况,但很显然对方没有通知,这点可以构成拒付理由吗? 有点工作经验的都知道这条我们是不能拒付的.
对方在向银行交单时,肯定会仔细对照信用证条款,如果发现没有这个这个通知证明,他们肯定会做一个假的.现在的传真机上都有日期设置功能,对方可以把传真的日期从新设置.比如他今天才把SHIPPING ADDVICE 发给我,但他可以把日期设为4.30号.传完后,他的传真机出一个报告,发出的日期为4.30.他也可以自己用电脑打印一个.总之,单据的表面你不能证明这个单据是假的,银行就没有理由拒付.L/C下,银行只针对单据,不针对具体行为.

信用证下我无法,但如果我的合同也有条款规定了发货后一个工作日通知我方呢?

信用证和合同是相互独立的.如果对方其它单据也很完备,银行必须付款.然后我们可以让当地电信出证明,4.30我们确实没有收到从伊朗来的传真,对方出具的单据是伪造的.找北京贸促会仲裁.但这些都是在信用证下的款已被对方拿走后.我们太被动.

其实,在合同条款中我们也没有此条,看样子只有想其它的办法拒付了.

(2)5.15号我们收到香港的传真.两份B/L及对应的发票,箱单.一份是马士基4.26从伊朗发出了357MT,一份是伊朗的一个船公司4.29从伊朗发出了170MT.两批货都已抵达香港港.二程船要求我们确认二程B/L,并指令码头.
两批货共到527MT.按L/C要求,没有超过5%.单据都作得非常好,没有任何不符点.

(3)我承认我们是因为价格下跌得太厉害才会想办法拒付,但有些时候你必须得懂这种游戏的规则,拒付必须理由充分,无理付是不可取的.但对方把把柄留下了,就要利用.如果换位,老外也不会留情的.
我们找到的不符点在这里:信用证规定可以分批,但我们具体指明了是第一批510MT,第二批510MT.请注意如果是在不同港口,不同日期装船,最后还是同一条船运输到港是不能算分批的.上面案例该公司已将船分装两个船公司,确实是将510MT货再次分批.同时,今天我们又收到另外两份B/L,剩下的510MT,卖家又分成两批发出.总的来看,对方已将这批货分成4批发运了.

于是我还是给船公司发出了指令,将货分驳到黄浦,同时和银行商议准备拒付.
[最后修改于 2005-05-30 15: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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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2005-05-30 15:51
虽然你们很得意,但卖方要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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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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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2005-05-30 17:44
合理运用规则,无可厚非
你们利用规则,先提出不符点拒付,然后再要求客户降价,减少损失,是合理的。但有一点,要求降价的幅度要合理。得理还要让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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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神器之轩辕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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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楼
发表:2005-05-30 20:51
受教了,不错,很厉害啊
你让我懂得了很多的做外贸的经验,你们真的很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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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_J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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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楼
发表:2005-05-30 21:38
信用証需注意會變成買方拒付的工具
這就是我不太喜歡接受信用証的原因,稍有疏失, 就成為對方 拒付的藉口, 防不勝防, 滿恐怖的.. 還是感謝大大的分享, 讓我多知道了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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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urath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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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楼
发表:2005-05-31 10:51
学到很多!以后做信用证得小心了
看得我心惊肉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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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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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楼
版主奖励: 30点 | 发表:2005-05-31 12:54
掌握规则并充分利用是必要的,但这里有概念的错误.…
楼主能够充分利用信用证的规则争取主动,很有必要——如楼主所云,如果我们是出口商,遇到这样的情况同样会遇到这样的对待——这也就是为什么说商场如战场——严酷而来不得半点闪失。 不过楼主的概念有错误——你们信用证中的这种约定不是“分批”,而是“分期”的概念。 蓝天1229在“贸易争议论坛”有类似的案例解释“分批”与“分期”的概念,本人在跟贴中做了补充和订正(见http://club.china.alibaba.com/club/post/view/107_4357093.html)。 其中有比较详细的分析和解释。有兴趣想进一步了解和探讨的朋友,不妨连结前往查看原文。 如有不同观点,欢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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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了南山种北山,豆萁禾穗满青山。愿得人间皆似我,也应四海少荒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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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aL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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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楼
发表:2005-05-31 13:46
信用证真的要小心
本来对信用证就有点心有余悸,现在更加惶恐不安。天哪,我可不要碰到这样的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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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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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楼
版主奖励: 30点 | 发表:2005-05-31 14:40
所谓“熟能生巧”...
所谓对信用证心有余悸,惶恐不安,这说明是对信用证及其规则的不熟悉。 其实不论是哪行哪业,只要用心,并刻苦学习,不断实践,那么,经过一定时间的锤炼和积累,就能够达到“炉火纯青”的境界——熟能生巧。 十年磨一剑,不敢试锋芒;再磨十年后,泰山不敢当! 凡事都是从生疏到不生疏,到较熟炼,到很熟练,到非常熟练,直至游刃有余... 所以,有所谓“会者不难,难者不会”。 对于信用证运用和操作也是如此。只要自己肯学习、肯努力、肯钻研、深刻理解、细心操作,也没有什么高深莫测、高不可攀的。 如今有了贸易论坛这样专业的平台,超越了时空和距离,这是怎样的便利呀!更有来自五湖四海的朋友在这里相互交流切磋,还有什么难题不能够解决呢? 不是吗? 关键是自己要有信心!然后去努力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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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aL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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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楼
发表:2005-05-31 15:20
知道了,谢谢
呵呵,因为做信用证的机会比较少,所以没有用心学。我会努力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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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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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楼
发表:2005-05-31 16:25
知不足而后学...
能知不足而后学,上善也——孺子可教(调侃,有些托大了)。 愿你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在不远的将来也成为信用正方面的“高手”,自如驾驭自己的业务,同时也要出手相帮后来者哟。 让我们论坛的这种好的传统和风范能够不断得到传承和光大! 代表现有的论坛成员和后来者,向你预致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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