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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回复:25浏览:996 一段亲身经历外贸实战,为您解读“信用证拒付”

发表于 2005-05-30 15:24

下文来自一位外贸人的亲身经历,好好瞧瞧,说不定对您有所启发! 今天我给大家讲一个我亲生经历的案例,希望大家积极讨论,并从中得到一些东西. (1)我公司今年4月决定对外进口1040MT ABS-750化工原料,价格USD1458600.00.因为4月份国际石油行情上涨,化工原料也比较俏.和卖方联系过程中,对方要求我方立即开证.因我们是国内非常大的一国企,在支付款项上没有任何问题,对方提出不用签合同,只要我们开出L/C即可.当时我还是坚持要一个合同,对方就FAX 过来一个他们已签子盖章的合同,合同非常简单,主要条款如下: 1:GOODS&QUANTITY: ABS-750&TOTAL QUANTITY:1020MT(+/-5%) 2:UNIT PRICE:USD1430/MT CIF SHANGHAI.CHINA TOTAL AMOUNT:USD1,458,600.00(+/-5%) 3:PACKING: MAKER'S STANDARD PARKING STUFFED IN 20'/40'CONTAINERS 4:ORIGIN:IRAN 5:PAYMENT:BY AN IRREVOCABLE L/C 90DAYS FROM B/L DATE IN FAVOR OF SELLER Buyer shall open the L/C on or before Apr 07,2005 The contract shall be effective just in case that be returned to the seller by fax with Buyer's Counter sign until ARP 07,2005 6:INSURANCE:to be covered by seller 7:SHIPMENT:510MT within APR.2005 510MT within MAY.2005 8:shipping marks:maker's standard marking 9:port of loading:any iran port 10:port of discharge: shanghaichina 11:term of shipment:date of bill of lading shall be accepted as a conclusive date of shipment,partial shipment allowed.transshipment allowed. .........其它就是不可抗力,仲裁地(在中国)等等,因为和后来的分析联系不大,我就不一一列出了.拿到对方传来的合同后,我立即安排了开证.因为感觉对方对合同不在意,只要L/C即可.当我们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我没有回传给对方,对方也没有提出异议. L/C 的主要条款如下: currentcy code and amount: 32b:USD 1,458,600,00 percntage credit amount talerance: 39a:5/5 avaliable with ..by..: 41d: any bank by negotiation partial shipment:allow transshipment:allow latest date ofshipment:2005.05.15 desciption of good:ABS-750.... document required: invoice... packing list B/L certificate of quality Beneficiary's certified copy of fax dispatched to the applicant within 1 working day afer shipment advising name of vessel,B/L NO.... C/O Additonal Condition:The first shipment of 510mt should be effected within APR,30,2005 THE second shipment of 510mt should be effeced within May,15,2005 .................. 信用证交单期为25天. 信用证开出后,一天我公司发现卖方在伊朗的工厂包装有改变(由塑料编织袋变为纸袋)于是要求对方暂时不要发货.对方讲该纸袋包装也很扎实,且运输是集装箱运输,没有问题.我方准备进一不就该问题进行探讨,对方却不再理睬.因L/C 和合同的货描中均未对货物的包装进行仔细描述,我们也只好认了.谁叫俺们的L/C 已开出去了呢. 进入5月,化工原料忽然大跌,一吨跌了100多人民币.这意外着这笔单我们亏上百万.但我们也一直没有得到对方的SHIPPING ADVISE. 于是我开始动心,准备找理由拒付信用证. 另外,信用证(L/C)和合同(CONTRACT)的关系. 信用证和合同是完全独立的.合同是买卖双方签定的一个协议,而信用证有一个重要角色,它就是开证行,它将承担第一付款责任.只要对方交付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银行必须付款,而不用管合同的其它条款. 信用证只针对单据. 我们现在在上面的具体案例中来谈谈两者关系. 我开出的L/C 要求卖方在发货后1个工作日通知我方有关运输的情况,但很显然对方没有通知,这点可以构成拒付理由吗? 有点工作经验的都知道这条我们是不能拒付的. 对方在向银行交单时,肯定会仔细对照信用证条款,如果发现没有这个这个通知证明,他们肯定会做一个假的.现在的传真机上都有日期设置功能,对方可以把传真的日期从新设置.比如他今天才把SHIPPING ADDVICE 发给我,但他可以把日期设为4.30号.传完后,他的传真机出一个报告,发出的日期为4.30.他也可以自己用电脑打印一个.总之,单据的表面你不能证明这个单据是假的,银行就没有理由拒付.L/C下,银行只针对单据,不针对具体行为. 信用证下我无法,但如果我的合同也有条款规定了发货后一个工作日通知我方呢? 信用证和合同是相互独立的.如果对方其它单据也很完备,银行必须付款.然后我们可以让当地电信出证明,4.30我们确实没有收到从伊朗来的传真,对方出具的单据是伪造的.找北京贸促会仲裁.但这些都是在信用证下的款已被对方拿走后.我们太被动. 其实,在合同条款中我们也没有此条,看样子只有想其它的办法拒付了. (2)5.15号我们收到香港的传真.两份B/L及对应的发票,箱单.一份是马士基4.26从伊朗发出了357MT,一份是伊朗的一个船公司4.29从伊朗发出了170MT.两批货都已抵达香港港.二程船要求我们确认二程B/L,并指令码头. 两批货共到527MT.按L/C要求,没有超过5%.单据都作得非常好,没有任何不符点. (3)我承认我们是因为价格下跌得太厉害才会想办法拒付,但有些时候你必须得懂这种游戏的规则,拒付必须理由充分,无理付是不可取的.但对方把把柄留下了,就要利用.如果换位,老外也不会留情的. 我们找到的不符点在这里:信用证规定可以分批,但我们具体指明了是第一批510MT,第二批510MT.请注意如果是在不同港口,不同日期装船,最后还是同一条船运输到港是不能算分批的.上面案例该公司已将船分装两个船公司,确实是将510MT货再次分批.同时,今天我们又收到另外两份B/L,剩下的510MT,卖家又分成两批发出.总的来看,对方已将这批货分成4批发运了. 于是我还是给船公司发出了指令,将货分驳到黄浦,同时和银行商议准备拒付.

修改于2005-05-30 15: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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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710450 MSN:benson.lee@msn.com

虽然你们很得意,但卖方要哭了. 发表于2005-05-30 15:51
虽然你们很得意,但卖方要哭了.
sofa
合理运用规则,无可厚非 发表于2005-05-30 17:44
你们利用规则,先提出不符点拒付,然后再要求客户降价,减少损失,是合理的。但有一点,要求降价的幅度要合理。得理还要让三分。
stool
受教了,不错,很厉害啊 发表于2005-05-30 20:51
你让我懂得了很多的做外贸的经验,你们真的很厉害,
這就是我不太喜歡接受信用証的原因,稍有疏失, 就成為對方 拒付的藉口, 防不勝防, 滿恐怖的.. 還是感謝大大的分享, 讓我多知道了一招...
看得我心惊肉跳
掌握规则并充分利用是必要的,但这里有概… 发表于2005-05-31 12:54 版主奖励:30点
楼主能够充分利用信用证的规则争取主动,很有必要——如楼主所云,如果我们是出口商,遇到这样的情况同样会遇到这样的对待——这也就是为什么说商场如战场——严酷而来不得半点闪失。 不过楼主的概念有错误——你们信用证中的这种约定不是“分批”,而是“分期”的概念。 蓝天1229在“贸易争议论坛”有类似的案例解释“分批”与“分期”的概念,本人在跟贴中做了补充和订正(见http://club.china.alibaba.com/club/post/view/107_4357093.html)。 其中有比较详细的分析和解释。有兴趣想进一步了解和探讨的朋友,不妨连结前往查看原文。 如有不同观点,欢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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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真的要小心 发表于2005-05-31 13:46
本来对信用证就有点心有余悸,现在更加惶恐不安。天哪,我可不要碰到这样的卖家。
所谓“熟能生巧”... 发表于2005-05-31 14:40 版主奖励:30点
所谓对信用证心有余悸,惶恐不安,这说明是对信用证及其规则的不熟悉。 其实不论是哪行哪业,只要用心,并刻苦学习,不断实践,那么,经过一定时间的锤炼和积累,就能够达到“炉火纯青”的境界——熟能生巧。 十年磨一剑,不敢试锋芒;再磨十年后,泰山不敢当! 凡事都是从生疏到不生疏,到较熟炼,到很熟练,到非常熟练,直至游刃有余... 所以,有所谓“会者不难,难者不会”。 对于信用证运用和操作也是如此。只要自己肯学习、肯努力、肯钻研、深刻理解、细心操作,也没有什么高深莫测、高不可攀的。 如今有了贸易论坛这样专业的平台,超越了时空和距离,这是怎样的便利呀!更有来自五湖四海的朋友在这里相互交流切磋,还有什么难题不能够解决呢? 不是吗? 关键是自己要有信心!然后去努力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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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了,谢谢 发表于2005-05-31 15:20
呵呵,因为做信用证的机会比较少,所以没有用心学。我会努力的,谢谢!
知不足而后学... 发表于2005-05-31 16:25
能知不足而后学,上善也——孺子可教(调侃,有些托大了)。 愿你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在不远的将来也成为信用正方面的“高手”,自如驾驭自己的业务,同时也要出手相帮后来者哟。 让我们论坛的这种好的传统和风范能够不断得到传承和光大! 代表现有的论坛成员和后来者,向你预致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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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到了 发表于2005-05-31 16:40
希望我们不要碰到这样的客户
虽然是不得不这样做,但是实在是没有脸大声讲的
这是市场规律,不以个人好恶来决定... 发表于2005-05-31 18:05 版主奖励:30点
市场经济就是这样,商人的本质也决定了其追逐利润为第一要务!谁都不会看着因为市场变化而出现的损失(尤其是100万这样的损失)而无动于衷! 利用信用证规则合理合法地争取减少或降低损失并不丢脸。无论是谁——国外客商也同样会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毫不犹豫地如此操作。这应该说是“正当防卫”——因为供应商的确在操作时出现差错,否则就是无理拒付。只有无理拒付才丢脸——失信又丢人。 本人上贴中提到的蓝天1229所举案例中就是国外客商对我们国内出口商的如此操作,而且其中第三个案例根本就不存在差错,而国外客户因为市场变化而非要强词夺理打算拒付,结果由于受益人和议付行的具理力争,才没有得逞。 记得去年在论坛曾分析过一个案例,说的是一个犹太商人,根据合同开出一个信用证,供应商(不是中国的)按时按量交了货,但只是单位规格略有出入——合同约定每听125克,而实际交货是每听150克(大约是这个意思),其他包括数量、金额都没有丝毫改变,但该犹太商人不但拒付全部货款,而且要求退货和索赔。结果该供应商不但赔礼认错,还重新发货,并按索赔要求做了赔偿。 这都是实际发生的真实案例,所以有商场有残酷的一面。我们充分领会和用足规则赋予我们的权利,避免或减少损失是十分必要的。不是有“赌场无父子”、“亲兄弟,明算帐”这样的俗语么?说的就是在利益面前是不讲情面的——尤其是生意场上。更何况我们不是在代表个人与客人交涉,而是代表公司的企业行为。所以,没有什么丢人的。 我们中国人讲情面,这是一种文化,或叫美德。但这样巨大的损失,个人是无权擅自决断的。更何况情面是让给懂情面的人,而且前提是自己能够有能力承受损失。 话题扯远了吧。 个人见解,欢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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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贸易公司的一点体会 发表于2005-06-01 13:00
刚出来做的时候,在贸易公司打杂,按照经理的指示和老板的要求死里压工厂的价格。 虽然价格都下来了,但是心里很郁闷:为什么把价格压的这么底? 工厂怎么活? 经理给我的职业化教育是:永远不能有这种想法,你以为把价格让高一点工厂老板就好活了?如果我们接不到订单,他们没订单做那才是工厂最怕的。而且,你以为工厂老板是慈善家会把钱多给工人吗?(不过潜台词我是知道的:我们公司可以争取更多的利润) 现在深深理解了,也从剑鱼老师口里找到了答案:商场如战场。商人永远最求利润的最大化,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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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老外发晕啊,怎么不严格按照LC来啊,搞不懂!!!???
有个问题想问?? 发表于2005-06-01 19:41
1. 建议大家以后无论从事那个行业的出口,都要注意该行业的产品价格是否因国际市场情况而波动频率大。 假设这票业务是出口,那我们不是被老外骗了吗?? 2. 我记得做无论进口还是出口,只要是进口方开立的L/C,一般出口商的单据通过通知行转到开证行时,开征行一般都会把整套单据给开征申请人过目,如果申请人确认可以付款,银行才能放钱进行议付工作。就是说银行还是会等申请人的确认,没有确认,他们只能拖。但是这里有个规定就是接收单据7天内必须进行答复:是付还是不付!! 我有票L/C,单据到开征行都快2个礼拜了,开征行还没有书面确认是否进行议付工作。我实在没有办法,就一天一个电话催我们的交单银行,叫他们去催开征行。同时不停电话客户,但是奇怪的是客户说他还没有收到单据!! 所以在这点上,对开征行有规范,但是超过7天未有任何书面答复时间,怎么对开征行进行处理??我问过银行,银行信用证部的人和我说,好象也没有什么办法,只能不停催开征行,同时也要我不停向客户那边催。两边夹攻才能达到效果! 不过,最后钱还是到帐。但是相关费用损失很大。
好~~~~~~~~~ 发表于2005-06-01 19:54
感谢!!!!!!!
天啦!恐怖 发表于2005-06-02 14:03
一千多万的,你们就这样拒付了,商场实在是太可怕了.
规则合理,但无道德。 发表于2005-06-02 18:03
文章不错,也使我学到了很多东西,谢谢你的分享。但个人感觉贵司缺乏商业道德,你们避免失利同样也使得对方面临很多问题。其实生意应该是互盈的,如果让别人全部承担因你们本来打算盈利的商业选择而导致的风险,那是不应该的。也许你们这样做使得你们减少了损失,但你们也为我们带来了损失。为什么我们那么怕和中东做生意,原因就是他们的诚信,而你这样做我们的诚信哪?做为外贸人,我们在对外时也请记住你不仅仅代表你,代表你的公司,你还代表着我们,代表着国家。还是要感谢你的分享,但也希望你们以后真的不要那么做。
看来上面的"剑鱼"是位高手啊 发表于2005-06-03 09:47
请问你是做什么行业的?看过你上面的几篇文章感觉你是做外贸的高手啊,而且语文水平也不错.能留下你的联系方法吗?以后有这方面的难题,可以请教请教了.
单据到开证行后没有按时付款?这是开证行… 发表于2005-06-08 13:30 版主奖励:40点
抱歉,论坛人气一直和旺,帖子沉的较快,所以没有及时答复。今天qhjob提及这个帖子,所以才发现还有问题,是以复迟。下面解答如下: 原问题:1. 建议大家以后无论从事那个行业的出口,都要注意该行业的产品价格是否因国际市场情况而波动频率大。 假设这票业务是出口,那我们不是被老外骗了吗?? 答复:这里并不存在“骗”的概念,而是市场发生了变化,进口商想方设法减少损失,利用出口方出现的错误来解决或达到这样的目的而采取的行动或措施。所以,这里不存在“骗”这样的概念,而是风险问题。 其实不论进口还是出口,都存在着市场变化这样的风险。所以,对风险的评估已经是目前所有项目——包括非经济项目的社会、环境和持续发展等等风险在内,都要进行风险评估。从而决定做与不做。 如果选择了做,那么就要有一定的措施或方案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只有这样,才能够做到遇变不惊,应对有方,化险为夷。 所以,对市场的变化的评估是一定要做的。而在决定做的同时,一定要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制订相应的措施或方案作为后盾。这样才能够万无一失。 原问题:2. 我记得做无论进口还是出口,只要是进口方开立的L/C,一般出口商的单据通过通知行转到开证行时,开征行一般都会把整套单据给开征申请人过目,如果申请人确认可以付款,银行才能放钱进行议付工作。就是说银行还是会等申请人的确认,没有确认,他们只能拖。但是这里有个规定就是接收单据7天内必须进行答复:是付还是不付!! 我有票L/C,单据到开征行都快2个礼拜了,开征行还没有书面确认是否进行议付工作。我实在没有办法,就一天一个电话催我们的交单银行,叫他们去催开征行。同时不停电话客户,但是奇怪的是客户说他还没有收到单据!! 所以在这点上,对开征行有规范,但是超过7天未有任何书面答复时间,怎么对开征行进行处理??我问过银行,银行信用证部的人和我说,好象也没有什么办法,只能不停催开征行,同时也要我不停向客户那边催。两边夹攻才能达到效果! 不过,最后钱还是到帐。但是相关费用损失很大。 分析:单据到开证行后没有按时付款?这是主要是开证行的问题——首先没有按时付款便是信誉差,因为开证行是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不论开证申请人的态度如何,只要单证相符,开证行首先要承担付款责任。除非有不符点,才需要征求开证申请人的意见。 但这里也有可能是汇款或解款途中耽误的时间,因为我们是以美圆作为结算货币,除了直接跟美国做业务,其他国家都需要到美国的纽约美圆结算中心来解付和结算,所以这里难免会需要在银行间花费一些时间,这应该是正常。 因此,应该正确分析原因,区别对待,不应该盲目抱怨,要积极主动从而争取最佳结果。 个人见解,仅供参考,欢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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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了南山种北山,豆萁禾穗满青山。愿得人间皆似我,也应四海少荒田。 个人文集: http://blog.china.aliba…

这位朋友抬举我了。 有什么问题来论坛,我们大家共同探讨吧,这里人才济济,高手如云。在这里你可以得到及时的解答,而且见解不同或看问题的角度有所不同,可能对你会有不同的启迪,岂不更好? 欢迎你多来论坛走走、看看,对感兴趣的问题参与讨论,相信你会收获不菲,甚至大喜过望也有可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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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也不安全啊! 发表于2005-07-29 11:53
我一直做L/C都很顺,主要是客户好,总是那句话‘ i accept your discrepancy as always!'.牛吧! 但我心里以L/C毛毛的,怕就是怕碰到楼主那样的‘有心人’。唉,还是T/T好。。。
帖子不错.够商业.商人本质~~~ 发表于2005-07-29 15:23
学到很多,合理利用规则,避免以后被骗~~~做L/C要小心.虽然是专业出身但学校学到的东西还是有些跟不上现今的状况.在此顶一下~~还请各位多指点一下~~
别扯了!!!!! 发表于2005-07-29 17:27
你在写小说呢??? 客人既然能把单据做的那么完美,相信客人在L/C的操作上功力非同一般,他会愚蠢到露出要害给你吗?而且这个失误也太低级了吧??? 其实一般L/C拒付很多是由于一些软条款引起的,如果因为这么明显的失误而引起的,我觉得你是在开玩笑,或者,你在写小说! 楼主别生气,纯属个人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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