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华升模杯在2008-06-10 08:47的发言:
做生意要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合同是要签的,但是可以有试用期嘛,试用期满后才交社保给员工,至于合同,本人认为也是要等试用期满后才签比较好。
做生意当然要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只是据我所知道的,大部分开店请营业员是不签合同的,更别提给员工交保险金,那么在不签合同的情况下,如有关部门来查的时候该如何应付?可不可以说所有的营业员都还在试用期?或者我跟员工签合同时不签合同有效期,至于保险金我是否可以每个月的工资里附加一条保险补助,发几十元给她们,至于她们有没有拿去交保险就不是我的问题了,这样行得通吗?(养老保险每个月要交几百元,正常的也不可能是我全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