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很小,但是因为有一个股东的自杀产生了一些后续的影响。
大家在这搞法律的人其实也清楚,某人对一个公司投资,股权证明什么的都可能会不需要,不需要签写,因为对这个企业投资,哪么至少说明股东对这个企业的创办者的人品都是肯定的。
我们公司建立之初,我与甲·我投资了8万 甲投资了2万
但是甲在投资完后自杀了,甲在遗嘱中将股份转到了乙的名下。
但是,目前公司因为发展原因,需要再融资约5万元,我是否可以我出资4万元让乙出资1万元?
我想法律也不允许这样强制让乙出资的,那么,如果乙不愿意出资,我再出资5万元,那是不是乙的股份份额可以自然降低到13.33%。
也可以这么说,我现在公司就是需要再融资5万元,我具体怎么操作?不让自己的利益受损!
公司要增加注册资本需要召开股东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原则上可以拿照你说的那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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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要增加注册资本需要召开股东会。你可以同乙协商对于融资的5万怎么出资,至于股权比例你完全可以在协议中写明的,以免以后有纠纷时有证据。
提供的法律服务专注于民商经济法,其中主要包括公司法、投资法、合同法、劳动法和婚姻继承法。地址:上海市…
3楼老大:
您是专家,但一般厂现实没有您这样去做.
这种厂,这种情况商量是要的,说起"股东会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就是笑话了.只是说双方商讨一下就是,根据情况来.
只有两人股东,必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那他的厂永远都没有通过了,但我相信您也知道,一般是大股东跟小股东商量,商量不行还是大股东说了算,您说呢,为什么股权转让都是49%以下,这个道理很简单.
本人说的不对请多指教,在这向您学习了.
根所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在你们公司原始成立之初,章程中有具体规定的从规定.如果没有的,那么他的继承人可以依法享有其应继承的股份。但如何继承,如果章程中没有涉及的,那么要协商解决。
因为有限公司是人合公司,彼此之间合作不仅要股东之间彼此信任,而且价值理念、经营目标、发展方向等等都要有一定的共识才行。
如果现在的继承人本身就与你具有这样的基础,那么在他正式成为股东这前,必须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手续才可正式取得这个资格。
如果不愿意,也必须将股份折价后,转让与其他人。
没有完成上述事项,就增资扩股,也许后患比较多。
从你写的内容来看,目前你是这个公司的日常经营者,那么如果股权没有正式理清之前,增资事宜是不是对方认可的,财务方面是否要对方的继承人审核,可能也是要考量的(彼此是不是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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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论坛
2008.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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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这种小事我来哟,看后顶吧,设为精华贴:
一 跟对方商量,求得对方意见:
1 对方愿出资 2 对方不出资
二 解难方法:
1 对方出资:原来你的投资加上现在投资,你共投入12万元; 对方投资由接收2万加现投1万,共投入3万元.
双方合计投入共计15万元,你投入12万元,占公司八成股份,对方出资3万元,占公司的二成股份.利与亏你是80%,对方是20%.
2 对方不出资或无力出资 :你再投入5万元,你共计投入13万元,对方只出资2万元,你占公司股份是87%或86.7%,对方只占公司的13%或13.3%,当利与亏你也是相应的.
3 如果公司业绩又好,对方人难处理,他交不出钱时,你还可以叫他让出股份,找其他合伙人(当然这最好不取)
三 朋友也好亲人也好,商场有游戏规则:
一定要把前后原因再写出一份出资合同或叫协议哟.最好是有第三方人公证(不一定到公证处,同样具有法律效果),可以搞三四份,双方各一份,第三方公证人一份(第三方公证人可以是1--2人).
按以上搞定,一般没有问题哟.当然,等会还有别人的高见也会来的呀!祝你好运,发财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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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人多次帮人进行合资办厂,开店商谈及合同的签订,有这方面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