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合同这个名词,确实是非常非常严肃的事情,这不但关系到员工在企业里的所面对的待遇和责任,而且还是自己权益的一种最直接的表现方式,但往往处于弱示群体的员工一般面对这样承诺大于合同的现象,要么签,要么走人,如果碰到黑心的老板,就等于把自己当杨白劳给卖了,而且又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但对于这种长远的考量,去想的人很少,绝大多数人总想先工作起来再说,也绝大多数人采用的是从众的心理,别人签我就签,别人不签,即使走人也有垫背的,我想如果不是经理带头,这样的问题也不会如此的激化,可能签也就签了,最多心里面抱怨一下,其实我们应该感谢那位经理,其实他是在保护员工的权益.
其实老板之所以这么做完全是为了规避合同中的风险,但这种风险不是消除了,而是转移了,转移给了员工,此时员工的待遇薪金完全看的是老板的心情,和公司的效益,任何一方面的不足,都可以让老板理直气壮的照章办事,最后导致的结果要么失去这份工作,要么失去应得的回报,这种企业与员工的矛盾比比皆是,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祈祷上帝会碰到一个讲信用,人性化的老板,承诺固然重要,但承诺在职场上永远只是空投支票,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敌人也能成为朋友,更何况照章办事,如此的光面堂皇,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签合同,这是最基本的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