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院经济是以家庭为单位,以庭院时空为基础,以劳动密集或技术密集为手段,运用 自有可支配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综合配置和开发可以利用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以市场为导向,从事集约型商品生产的一种家庭自营经济活动。
庭院经济是在广义农业中的家庭副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它不包括家庭副业中的外出劳务的内容,因而不同于广义农业中的家庭副业,其本质上虽是农业经济,但因其包含家庭工业、商业,因此,也不能把它与农业经济划等号;它是家庭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包括家庭经济中的承包经济和外来收入,因而又不同于家庭经济。可见,庭院经济有其特定的内涵和范畴。
庭院经济的范畴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庭院的空间范畴,庭院的空间范畴限定于农产和城乡居民的院落、院坝、林盘、竹盘、庭园、山庄以及住宅周围的坪地、自留地等非承包农田范围内,它以土地终极性为限;第二,庭院时间范畴,庭院的时间范畴指根据市场需求,充分利用庭院资源时效性特点,合理利用消费需求时间差,适时生产附加值较高的商品;第三,庭院的内容范畴,庭院的内容范畴涵盖了利用城乡可利用的一切自然资源和自然资源从事的各种种植、养殖、加工、贮藏、服务等自主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庭院经济的范畴,结合当前庭院经济的发展,庭院经济的概念也可被理解为:农户在继承、发展和改造传统的家庭“副业”、改善经营管理方式和目标的基础上,充分发展庭院、坪地、林盘、竹盘、多余旧房屋、农舍屋顶或利用院落内人工设施模拟生态环境等优势,以开发庭院时空为基础,以可利用的农作物、植物、微生物、真菌、畜禽、鱼类,或其他水生物、珍稀动物等生物及其他可利用资源为劳动对象,以集约化、商品化生产为特征,以劳动密集和技术密集相结合为手段,以提高土地利用率、资源产出率和产品商品率为宗旨,以满足市场需求,实现较高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一种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的农村商品的经济形态。
庭院经济是指农户充分利用家庭院落的空间和各种资源,从事高度集约化商品生产的一种经营形式,主要有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有的以一业为主从事专业化生产;有的种、养、加工并举,综合经营;有的利用有限空间发展立体种养业。我国大部分人口分布在农村或小城镇,家家户户都有大小不等的庭院可以利用,发展庭院经济有很大潜力。其重要作用:①经济性。可以利用院落占用的土地资源、利用闲散劳力和不宜到大田劳动的劳力,通过系统组合,使生产中的各种废弃物得到充分利用,用较少投入获得比较高的效益。②满足社会的各种需求,增加农户的经济收入。庭院经济通过适当改造,能尽快生产出各种名、优、特产品,经济效益高。一个普通庭院通过3-5年的时间就可以较快地改变成为高效的院落生态系统,尽快富民。③美化居住环境。庭院经济可以把经济建设和环境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未,既可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又美化了生活环境,使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实行高度统一。④庭院经济还为新技术在农村推广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试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