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乙方向甲方购买ACR商品,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商品质量保证协议书,该协议是甲乙双方签订ACR买卖合同中ACR货物的质量保证条款。
一. 产品名称:
甲方保证所提供产品的技术指标:
1. 达到甲方企业标准。
2. 产品牌号:
3. 外观:
4. 特性粘度:
考虑到不同单位检测仪器之间的系统误差,而该指标目的是为了保证产品性能的稳定性,因为如果在其它任何一家检测单位检测时。应保证不同批次 的特性粘度值的波动范围不大于
5. 细度:大于等于 %( 目筛通过率)
6. 挥发份:小于等于 %。
7. 表观密度: g/cm3。 .
二.封样:
1. 甲乙双方同时在现场任意抽取两包以上的产品进行封样,封样样品由双方同时做好标记,由乙方存放保管好。并按照产品封样确认单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加盖公章,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2. 封样作为有质量争议时化验鉴定的产品样本。
三.质量保证:
1. 《买卖合同》的产品对象满足本质量协议即《质量保证协议书》对商品技术指标的规定(见本协议第一项);
2.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产品进行不定期检验,如果发现质量不能满足本协议所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乙方向甲方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单位公章的检测报告,则甲方先行赔偿乙方“检测费”壹万元整;
3. 乙方提出质量异议后,甲乙双方将所封样品送到甲乙双方都认可的国家正规检测机构(能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按照双方约定的产品技术指标进行确认检测(见本协议第一条“产品的技术指标要求”);
4. 如经本协议第三条“质量保证”中第三款检测证明甲方产品确实不能满足本质量协议规定,乙方有权终止《买卖合同》,有权退货,有关检测及退货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样,如果检测证明甲方产品不能满足本质量协议,而乙方为了不中断生产有权使用该批产品,则该批产品结算价格暗合同规定价格的70%计算;如果乙方选择不使用该批产品,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生产中断等等)由甲方承担;
5. 甲方向乙方供货即承诺所提供产品满足本质量协议,如果经检测后证实该批产品不能满足本质量协议,无论乙方在使用前.使用过程中得知此情况,因使用该批产品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额进行赔偿。
四. 备注:
1. 随货附带该批号的检验报告。
2. 产品单袋包装规格,净重量±0.1kg。
甲方: 乙方:
签订人: 签订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