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genephie在2008-07-07 20:57的发言:在另一个帖子里已经发表了,再拿到这里来有点……不过没关系,高律师是前辈,不会计较的。当然说得不对也会原谅。
内容如下:
说句俗话,调解员就是和事佬。能把两只斗鸡弄软乎了是件不容易的事,比当红娘还难。
说句酸话,调解其实是将博弈双方的不均衡通过调解员这一中介作用调整为纳什均衡,达到重新一种双方都有利并能接受的平衡状态。
通过观察红娘的工作,我们可以知道公开工作成功的几率是少之又少的。所以如果红娘一样,“前期封闭,后期公开”是调解工作成功的一般规律。
前期唯一的公开是,网友发帖子说“我需要调解”,然后就进入调解员的封闭调解过程。
后期由调解员公布调解主要过程和结果,由双方当事人跟帖认可。调解员如同写一份调解报告一般。
人都是趋利的,调解成功对双方都有利,那么不成功是否意味着对双方都不利呢?怎么体现这个不利,是否调解不成功结果的不利方可以将事情发帖到防骗论坛而不被删除呢?(注:大部分经过调解员的判断是可以确定是否有欺诈的)。这是阿里管理层应该明确的问题。否则调解过程将不会提起,即使提起也会无疾而终。
感谢你参与交流调解话题
“和为贵”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调解员是和事佬的酸话并不酸,概括出了调解工作的一定特点,但调解员是和事佬的说法并不完全准确。调解工作的每个环节应是在自愿、合法并客观公正等原则下进行的,调解员不应是无原则的和事佬,在自愿前提下,调解过程应充分引导并体现合法原则。无论当事各方还是调解人员,都需要有是非原则,并尊重事实,注重证据,不逾越法律底线和交易规则,“和事佬”的说法应在这个基础上来理解.
调解成功的体现方式有多种,和解结果是调解成功的重要体现,但不仅仅体现于此,还体现于调解过程中的互谅互让并积极沟通或共同寻求解决争议的合法渠道等方式,即便未达成和解结果,但各方最终能走入依法积极解决争议的轨道也是调解成功的一种体现。
调解结果的不成功并不意味着对哪一方的不利。如何体现或判断一些不利后果,调解员可依法给予必要的引导,但应由当事各方依法酌情分析并独立判断,不能达成和解结果的,由当事人依据交易事实和关联证据自行决定是否客观披露,调解人员或阿里管理层应奉行客观中立的原则,调解机构和调解人员不介入具体披露曝光的问题,只依法引导客观披露, 这是调解论坛主题定位所决定的。
对网上交易欺诈现象,当事任何一方可依法举报投诉,调解人员也可依法引导和解或主持调解,但一般不宜公开针对调解当事人作欺诈的定性分析或判断。对于诈骗或恶意欺诈类的现象不应受理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