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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原创,依法转载!应慎重推荐不符要求的转载文章…

发表:2006-06-02 13:18 楼主
lawyerg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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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已经国务院通过并公布,该条例将于下个月的7月1日起施行。在学习该法规的同时,愿与各位商友交流一下转帖注意问题,我们应对照该“条例”和“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规范自己的发跟贴行为,尊重原创作品和作者,并依法转载;阿里社区各版块编辑和管理人员或斑竹更要高度重视,慎重推荐不符要求的转帖文章,以共同营造良好的社区知识产权氛围。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和阿里社区知识产权规则,我们转载文章应当标明转帖(ZT),并在帖中指明原创(YC)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转帖文章的地址出处,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转帖"不仅仅是在标题中加个"ZT"的简单问题,我们要全方位理解并尊重原创.并加强版权意识。遗憾的是问题与风险目前仍然存在,且有继续蔓延之势!

    我们提倡原创的同时,并不反对转帖,关键是如何全方位尊重原创并依法转载。转帖一定要符合著作权法和社区知识产权规则要求,既然发布了就要严格遵守并执行,除非自己甘愿冒侵权他人版权的风险,商友转帖应注意尊重原创,并按要求转帖;编辑、管理或版主加分推荐或设为精华更应慎重并适度. 转帖要慎重适度,推荐转帖更要慎之又慎!

    转帖如不符合要求,一旦涉嫌侵权(原创明确指出严禁转载的情况下),却被我们社区推荐进一步传播,这也是一种侵权过错行为,今后应引以为戒并给以足够重视,以免招致侵犯著作权的纠纷麻烦.

 在互联网络上公开转帖,已不仅仅是自己欣赏的问题了;社区论坛转帖即使出于非商业目的欣赏讨论,也应注明原创作者和作品名称及转帖地址出处,这是尊重原创的起码常识. 也体现出一个人的道德素质和修养。对于不标明原创作者和转帖地址出处的转载作品,如加分推荐和设为精华,既是不尊重原创的行为,也会给自己和阿里带来潜在的侵权风险,对此,我们都应给予足够重视!

  目前,阿里社区或资讯及其它版块有的转帖文章,现在仍然有既不标明原创作者姓名,也未注明转载地址出处的现象,既依法不符,也违背阿里知识产权规则规定,且有假冒或剽窃原创之嫌。即使转贴的文章内容再好,也无论目的是善意或非商业目的,依法仍应注明作者笔名或姓名!只在标题中注明"ZT"(转帖)是远远不够的!

  既然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具体规定,我们就应严格遵守并执行。尊重版权,人人有责,除非你甘愿来冒这个侵权赔偿风险. 建议大家自觉遵守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并相互监督,共同保护并尊重原创,使阿里社区真正成为尊重原创,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阵地,以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氛围。

  在尊重原创问题上,我们依法没有放宽的余地!

  阿里社区首页推荐转载文章时,既不标明转载(ZT),也不署名原创作者及地址出处的侵权现象每天都在发生...... 

    这一现象应引起编辑和管理员及斑竹团队的足够重视,应按《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和《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规范社区发跟帖,并慎重推荐不符要求的转载文章! 

    该法规即将施行之际,在认真学习的同时,阿里社区应引起高度重视,不可屡说屡犯同样的错误了!商友马甲如此可以理解,但阿里编辑和管理人员及斑竹团队不可忽视此类侵权现象!

附著作权法法律法规及相关帖子: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http://www.ncac.gov.cn/servlet/servlet.info.NatLawServlet?action=list&id=372

2.《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http://legal.people.com.cn/GB/42735/4419304.html

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http://www.ncac.gov.cn/servlet/servlet.info.NatLawServlet?action=list&id=373

4.高法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http://www.ncac.gov.cn/servlet/servlet.info.NatLawServlet?action=list&id=297

5..高法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www.ncac.gov.cn/servlet/servlet.info.NatLawServlet?action=list&id=366

6.<<刑法>>侵犯知识产权罪(节录)http://www.ncac.gov.cn/servlet/servlet.info.NatLawServlet?action=list&id=42

7.保护原创!阿里巴巴社区知识产权管理规定颁布http://club.china.alibaba.com/club/post/view/173_9147125.html

8.尊重原创,共同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氛围  http://blog.china.alibaba.com/blog/lawyergao/article/b172-i581591.html

[最后修改于 2006-07-04 10: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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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2006-06-02 13:45
回复:尊重原创,依法转载!应慎重推荐不符要求的转…
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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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做人,再做事是原则!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联系电话:15813837690 skype:zjm1985815 MSN:zjm198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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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2006-06-02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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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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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2006-06-02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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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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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g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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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2006-06-02 14:21
社区首页今天就有不符要求的推荐转载文章
呵呵,也许有一天要吃下一顿“高价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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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千万订单 能接吗? http://club.china.alibaba.com/forum/thread/view/50_25212241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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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2006-06-02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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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板材先生 阅也 阅也


偶刚从浦东-会议中心 回来

等下发 这次参观 2006上海国际品味生活展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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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世化 polycarbonate 系列板材:聚碳酸酯PC实心耐力板2-15mm,PC薄片0.5-2.0mm,PC膜0.02-0.5mm,PC多层中空阳光板16-25mm,PC硬化板,世化PMMA生板与硬化板及导光板.PETG板...... 诚信通 http://tyloopc.cn.alibaba.com 博客 http://sh57636275.blog.china.alibaba.com ,
zhoujm365@yahoo.com.cn, QQ-172581377/ 手机13917199212 周剑敏,【电话TEL】021-33927151,33927150,57636275【传真fax】021-33927152 仓库地址:上海北青公路730弄2号 (虹桥机场附近) 【2006阿里巴巴 ~~最佳企业博客】【2007年上海赛区十大网商】【2007年度中国杰出内贸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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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2006-06-02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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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不懂法、不守法,会付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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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有句名言:“上帝的磨虽然磨得很慢,但它始终在那里磨。”司法、正义的磨也是如此。它虽然转得很慢,但它一直没有停息。当律师们都能理解到这层意思时,中国就更有福了。-----摘自张勇著的《远见》。
我的博客:http://blog.china.alibaba.com/blog/kenjiang2005.html,E-mail: mljiang@21cn.com,手机:1387068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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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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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2006-06-02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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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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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师.主要担任企业/个人常年法律顾问,办理涉及公司/房产/经济/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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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ex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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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现在咨讯类和门户类网站的抄袭作风很强烈,出现了到哪儿都能看见类似咨讯文章的地步,所以反而火了聚合类的门户网站,因为那里集中了所有被各大门户网站采用的热点文章。阿里在网站的侵权行为其实在2006年已经发展到报刊杂志,譬如阿里在国际商报头版开辟的专栏就引用了网友的文章,确没有注明原作者和出处,有些文章还是网友引用自其
他地方的。

对于转贴,版主在做推荐,编辑在做推荐的时候,其实也有搜索一下原贴作者,但是热贴往往被转载的过多过滥,搜索的结果往往不能反映谁是原创?那么是否找一个最早发表的作为帖子的出处呢?显然也不行。

所以一方面互联网著作的保护的技术如果可以得到提高,使得大家很方便的检索到原作者,或者原文发表时可以有复制拷贝转贴所不能去除的原创标记可以被跟踪检索,将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另一方面,论坛的发展需要制定鼓励原创和吸引写手的政策,特别是论坛的编辑在推荐论坛好贴的时候(当我们发一个主贴的时候,下面都会有论坛编辑推荐),请多考虑一点法律,多考虑一点论坛的商人特色,多考虑一点所在版面的主题,把推荐的位置还给版面的版主们,而不要用暧昧的标题图片以期待
大家去点击那些所谓的热贴。只有论坛的交流环境得到净化了,网友才会知道什么是符合这个论坛的帖子,才会认真地
看原创的帖子,思考了以后再写下自己的心得体会,如此原创才会得到尊重,得到交流,得到良性的传播。并使得我们的商人论坛不需要再转载他人的作品。到了那个时候,恐怕还要仰仗各位律师来保护我们论坛网友的原创呢,也是各位的生意所在哟。

罗罗嗦嗦的写了那么多,没有其他意思,只是希望可以从论坛本身多找些原因来,而不要责怪参与的基层网友和辛勤管理的版主们,商人论坛太需要经营层出来给与必要的指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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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小意见,仅仅供参考。经验齐分享,进步多多多! http://club.china.alibaba.com/forum/threadList/51_.htm
欢迎大家来外贸实务论坛交流,分享你的知识,经验,技巧和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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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2006-06-02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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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原创,支持只是希望可以从论坛本身多找些原因来,而不要责怪参与的基层网友和辛勤管理的版主们,商人论坛太需要经营层出来给与必要的指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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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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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原创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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