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已经国务院通过并公布,该条例将于下个月的7月1日起施行。在学习该法规的同时,愿与各位商友交流一下转帖注意问题,我们应对照该“条例”和“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规范自己的发跟贴行为,尊重原创作品和作者,并依法转载;阿里社区各版块编辑和管理人员或斑竹更要高度重视,慎重推荐不符要求的转帖文章,以共同营造良好的社区知识产权氛围。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和阿里社区知识产权规则,我们转载文章应当标明转帖(ZT),并在帖中指明原创(YC)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转帖文章的地址出处,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转帖"不仅仅是在标题中加个"ZT"的简单问题,我们要全方位理解并尊重原创.并加强版权意识。遗憾的是问题与风险目前仍然存在,且有继续蔓延之势!
我们提倡原创的同时,并不反对转帖,关键是如何全方位尊重原创,并依法转载。转帖一定要符合著作权法和社区知识产权规则要求,既然发布了就要严格遵守并执行,除非自己甘愿冒侵权他人版权的风险,商友转帖应注意尊重原创,并按要求转帖;编辑、管理或版主加分推荐或设为精华更应慎重并适度. 转帖要慎重适度,推荐转帖更要慎之又慎!
转帖如不符合要求,一旦涉嫌侵权(原创明确指出严禁转载的情况下),却被我们社区推荐进一步传播,这也是一种侵权过错行为,今后应引以为戒并给以足够重视,以免招致侵犯著作权的纠纷麻烦.
在互联网络上公开转帖,已不仅仅是自己欣赏的问题了;社区论坛转帖即使出于非商业目的欣赏讨论,也应注明原创作者和作品名称及转帖地址出处,这是尊重原创的起码常识. 也体现出一个人的道德素质和修养。对于不标明原创作者和转帖地址出处的转载作品,如加分推荐和设为精华,既是不尊重原创的行为,也会给自己和阿里带来潜在的侵权风险,对此,我们都应给予足够重视!
目前,阿里社区或资讯及其它版块有的转帖文章,现在仍然有既不标明原创作者姓名,也未注明转载地址出处的现象,既依法不符,也违背阿里知识产权规则规定,且有假冒或剽窃原创之嫌。即使转贴的文章内容再好,也无论目的是善意或非商业目的,依法仍应注明作者笔名或姓名!只在标题中注明"ZT"(转帖)是远远不够的!
既然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具体规定,我们就应严格遵守并执行。尊重版权,人人有责,除非你甘愿来冒这个侵权赔偿风险. 建议大家自觉遵守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并相互监督,共同保护并尊重原创,使阿里社区真正成为尊重原创,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阵地,以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氛围。
在尊重原创问题上,我们依法没有放宽的余地!
阿里社区首页推荐转载文章时,既不标明转载(ZT),也不署名原创作者及地址出处的侵权现象每天都在发生......
这一现象应引起编辑和管理员及斑竹团队的足够重视,应按《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和《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规范社区发跟帖,并慎重推荐不符要求的转载文章!
该法规即将施行之际,在认真学习的同时,阿里社区应引起高度重视,不可屡说屡犯同样的错误了!商友马甲如此可以理解,但阿里编辑和管理人员及斑竹团队不可忽视此类侵权现象!
附著作权法法律法规及相关帖子: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http://www.ncac.gov.cn/servlet/servlet.info.NatLawServlet?action=list&id=372
2.《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http://legal.people.com.cn/GB/42735/4419304.html
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http://www.ncac.gov.cn/servlet/servlet.info.NatLawServlet?action=list&id=373
4.高法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http://www.ncac.gov.cn/servlet/servlet.info.NatLawServlet?action=list&id=297
5..高法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www.ncac.gov.cn/servlet/servlet.info.NatLawServlet?action=list&id=366
6.<<刑法>>侵犯知识产权罪(节录)http://www.ncac.gov.cn/servlet/servlet.info.NatLawServlet?action=list&id=42
7.保护原创!阿里巴巴社区知识产权管理规定颁布http://club.china.alibaba.com/club/post/view/173_9147125.html
8.尊重原创,共同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氛围 http://blog.china.alibaba.com/blog/lawyergao/article/b172-i581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