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皮具手袋2008在2008-04-24 23:08的发言:海润公司有个国际合作伙伴,是某世界五百强的全球指定统一供应商,将产品发送到海润公司进一步加工后供应国内市场。合作伙伴从国外运到了一批原料到海润公司加工,手袋妹妹在例行检验中发现有两袋原料外包装破损,虽然常规检验后没有问题,但是她认为可能会影响到产品质量,对这两袋原料拒收。
(没合格结论拒收做得对,但通常需要进一步试装或打试产办并实行相关测试,不能以“认为”二字来判定)
可是这种原料极其昂贵,并且是来料加工,完全没有储备,缺少这两袋原料,将无法按时交货,国际合作伙伴也无法按时供应给某世界五百强的国内市场。合作伙伴中国办事处经理来公司协商,说明自己的产品已经通过了非常苛刻的体系认证,质量绝对没有问题,但手袋妹妹坚持原则,坚决不同意签字验收,
光凭体系认证了就断定质量没问题,肯定行不通,不同意签收,也做得对
提出要做全面系统检测,但是要检测哪些项目,她也提不出来,反正把她所知道的可能涉及上百项指标全部列出来,这样时间上肯定来不及,费用也是天文数字,客户也无法接受。最后手袋妹妹提出,如果客户认为自己的原料质量没有问题,那么就签字保证,如果将来这批产品出了任何质量问题,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客户承担,
检测项目上百项指标实在有点过分,客户肯定不会接受。通常从安全、结构、外观和功能几个方面作些主要测试就可以了。显然这品质总监还不专业,或者说实践能力和判断能力还有欠缺。但在没把握的情况下,让客户签字保证却做得对。但通常这样直截了当地让客户去承担风险换谁都没那么傻,很难做到。所以就会很容易形成僵局,影响双方的合作。
客户当然不肯签这个字,双方开始扯皮。无法按时供货,惊动了某世界五百强的采购部门,也惊动了合作伙伴的老板,如果这个问题不能解决,五百强将考虑把合作伙伴从全球统一供应商名单中剔除,而合作伙伴将中止与海润公司的合作,但是手袋妹妹仍然坚持自己的意见,坚决不同意放行。
原则没错,方法有欠缺;通常这个时候有个折衷办法,签AOD板。
原料极其昂贵,并且是来料加工,完全没有储备,缺少这两袋原料,将无法按时交货,这个时候就要考虑紧急放行,但责任要归到客户身上。客户又不肯签保单,怎不能抓住他的手写吧?这就有个方法问题。试想,客户来的原材料,成品也是交回客户,原料有问题不能收客户也不签保单,嘴上却说没问题!但真出了问题,责任还是工厂的,怎么办?那就抓两条:
一条是从此类物料对此产品的影响方面(不外乎安全、结构、外观、功能几个方面)作全面检测并出具相关质量报告交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可用,尤其是客户(他作为物料供应商没理由不签)并实物供验证,照片附样存档好好保管。这是客户的第一个变相“保单”。
二条是抓试产办确认,也可以是首件确认。你客户说质量没问题,那就好。我就拿此材料按要求做成成品请客户确认签办,然后按办生产。(这是正常流程,客户没理由拒绝)。妥善保管好客户确认办,今后一有问题,确认办就是客户的第二个变相“保单”
如此一来,既解了客户的燃眉之急,客户也可能从心里感激工厂的合作,以后更愿意给订单到工厂,利于长期合作;二来,万一有事,是他自己做出来的决定,他也只能乖乖接受现实,不会牵怒到工厂。(有苦也说不出)
肥猫妹妹得知这个情况只好中止拜访客户,匆忙赶回公司,手袋妹妹汇报完情况后(手袋妹妹汇报应该拿质量检验报告和实物给肥猫,以此让肥猫有个确认),
肥猫说该公司的产品质量一向没有问题,况且只是外包装破损而已,对于产品生产没有任何不良影响,如果手袋妹妹坚持不放行,肥猫只好行使紧急放行的权利。
(肥猫和客户一样,抱种侥幸心理,认为原来质量没问题现在就没问题,外包装破损应该对产品没有任何不良影响,这种想当然的做法而做出的决定通常会出大问题。以这种理由作出的紧急放行决定是非常危险的。)
手袋妹妹看到总经理要紧急放行,也就同意了。
(品质总监也可以做出紧急放行的决定,应该事先做好充分的检测工作并据以判断,而不是被动地接受上面的指令)
但肥猫询问紧急放行后的皮具手袋的弥补措施该怎么做(肥猫做得对)
手袋妹妹说,这是你要求的紧急放行,一切后果应该由你承担。我不负这个责任的!
这种说法不能接受。
一来,物料能不能用没有去实地有效检测就妄下结论已是不妥;
二来紧急放行的权力本来品质总监就可以准确判断实施的,由总经理提出来已是不妥;
三来,总经理已经提出,自己认为自己判断是对的认为紧急放行是错的不想承担责任也可以用书面报告确认的方式,既然都已经同意了,就应该积极配合拿出应急方案来,意气用事就不妥了。
肥猫妹妹听后考虑了片刻,立即通知人事部将手袋妹妹开除了!
肥猫妹妹作一个重大决定太草率了。肥猫妹妹来到公司,海润大伯介绍了公司的人员情况,特别提到了品质总监皮具手袋妹妹,这是一个工作极其认真,责任心非常强的好同志,是不可多得的人才!怎么样在老板心目中皮具手袋都是一个不可多得的人才,开除这样一个人总得先跟老板商量一下吧?另外,就因为皮具手袋要把责任明确到肥猫妹妹头上,这个人就该死?自己做的决定难道还不敢承担?!
手袋妹妹很郁闷,为什么自己坚持原则竟然给开除了?
明确责任是应该,但没有团队精神;专业不扎实,判断有欠考虑;坚持原则是好,但灵活处理问题能力差。或许也是专业度所引起的吧。我也觉得放在品质总监这个位置不太合适,但还不至于开除!
村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在这个问题上,孰对孰错?你会支持哪一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