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长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安全生产是国家明文规定的.
一是工厂管理上有死角,存在安全隐患.
二是员工的自我保护意思太差,说明安全培训教育不够.
三是标识不清楚,没有专业的人员管理开关灯.
厂长应该承担50%的责任,只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哟!因该受到罚款或引咎辞职.
当然有责任了!安全事故要实行一票否决,下课是一定的了,罚款也一定的了,赔偿如事先无合约,很难.
毕竟是意外身亡,厂长也许没必要负责任,但是老板是一定要负赔偿责任的。
人死不能复生,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给一点赔偿安慰他的亲人,让他亲人过得好一点。
呵呵,应该有责任的。
工厂中存在安全隐患,说明厂长在平时的管理中存在漏洞,疏于防范,应该负领导责任。
至于怎么处罚,应该根据公司与厂长签定的聘用合同及责任状之类的相关文件进行处罚,也可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八十条明确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