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和小赵是即将面临毕业的大学生,通过报纸广告,两人相约来到一家房地产广告公司应聘市场部的助理。面试、笔试各个环节进行得都非常顺利,最后,面试负责人通知小王和小赵:“你们被录用了”,试用期的主要工作是联系相关写字楼的承租客户,同时,试用期小工和小赵每人必须交纳3000元的押金。押金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失,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将退还押金。
初试锋芒的成功让小王和小赵兴奋不已,两人并未多想,就从银行取款交纳了押金,开始着手完成他们试用期的工作任务。接下来一个月的时间,按照公司指定的几座写字楼联络计划,小王和小赵分头忙碌起来,每天从学校到写字楼往返奔波。
然而一个月下来,小王和小赵竟然没能联系到一家客户。他们只好如实向公司有关负责人说明了情况。经过一番交涉,公司有关负责人遗憾地表示,由于小王和小赵未能完成任何公司交办的任务,两人不能被最终录用,并且,在一个月期间两人因涉及公司业务发生的部分费用支出要从当初交纳的押金中扣除。
没能完成公司交办的业务,固然让小王和小赵感到歉疚,但当初交纳的押金因各种原因被部分扣除,也让小王和小赵感觉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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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
公司应该返还两人的押金,因为当初押金的目的是保持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失!在试用期间,两名人员并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而只是没能完成公司的任务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