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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回复:3浏览:85 版主:案件的胜败都不影响对林立人是假身份证的认定

发表于 2008-09-03 13:32

版主不要混淆是非,我们对案件不关心,那是法院的事!

我们只知道林立人在深圳论坛上使用的是假身份证!

你能解释林立人的两个不同身份证都有效吗?

你不懂法,为了私交.为了利益胡说八道!

 [版主回复]:

  我们提醒楼主,您口口声声林立人在论坛使用的是假身份,那么,请问,您在论坛发布这些言论时的这个“身份”,是否经得起检验呢?您的身份证是真是假呢?是在哪省哪县哪乡哪派出所里办的呢?谁经手办的?有效期是几年?家住哪里?门对哪户?平常是住家里还是住外头?您有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您住的房子是否有房产证?您个人收入是否缴了个人所得税?您在深圳居住期间是否有暂住证或者居住证?您是否办理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您是否有“普法教育合格证”?

  如果您认为我们问您这些内容不合适,那么,您不断攻击林立人身份时,又将自己当成了什么角色了呢?难道您参与那次合作买房时因为自己不履行合作买房约定的义务而损失的五万元钱,一定要在深圳商盟论坛里讨回不成?深圳商盟并不欠您五万元钱;出于公理,我们也早就反感您用这种论坛攻击林立人的方法来向林立人索取五万元钱或者更多钱的做法。请您尊重阿里巴巴管理员、深圳商盟全体管理人员及广大商友,不要我行我素!

  我们郑重建议您不要在林立人身份上做文章,您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论坛发贴规则,您的不少ID已经被黑户,您继续注册新的ID来论坛发布违规贴的做法,必然是徒劳的。

修改于2008-09-04 13:05:09

出十万元奖励!

版主:

你和林立人一样污蔑原告杨某撕毁并吃了涉案合同!

本人在此愿意出十万元奖励你!

但你要拿到法院出据的有效法律证据!

林立人利用中央电视台制造的是一起诬陷事件,杨某有权撕毁

任何和案件无关的资料!法官做了认定:不存在撕毁合同事件!

此合同原件还在广发银行保存!

林立人又一次造假!

[版主回复]

  从中央电视台的相关新闻报道、深圳电视台公共频道等相关媒体报道中,我们已经清楚您确实参与了合作买房,并且,因为您单方面不履行约定义务而“损失了五万元钱购房订金”。

  您五万钱也损失不起——长时间地用违反论坛发贴规则的方式在论坛里发布攻击林立人身份的贴子以渲泄自己的不满,您又何来十万元钱奖励?

  您的言论已经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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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被删帖。黑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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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参加了庭审现场,杨某并不非你版主说的那样为了钱!

杨某的律师受杨的委托当庭表示要将林立人用假身份证骗的五万元捐给四川! 只是林立人不同意捐!杨现在也没有变!

 

[版主回复]:

如果当时您直接从林立人处拿到了这五万元钱,您现在会捐给四川吗?林立人在这次四川受灾过程中亲临四川灾区现场,那时,好心的您在哪里?恐怕是你们对这五万元钱已经心虚,才放这个空头账而已吧!真有心向四川灾区捐款,何需等林立人给您五万元钱?我们对您的好心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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