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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志强的网上冲印,
先把上一期获奖网友的名单公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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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话题:以同工不同酬为管理手段是管理创新还是违法乱纪
肯德基和麦当劳一直在延续使用这样的一个不引人注意的管理基层员工手段,就是把基层员工分成等级。员工从见习服务员、服务员、星级服务员、全星级服务员一直干到全星级训练员到头,其实都是完成一样的工作,但是报酬是不同的,这样划分等级的目的是让员工能在基层看到晋升机制,能够看到目标而为了这个目标而努力,而且可以把晋升的条件和平时的表现挂钩,从而还有利于平时的管理。这种模式已经被很多企业借鉴。这样划分等级的企业给员工一个心理暗示,也就是:干好了被提升为最高级别你就能登堂入室,干不好被降到最低档次你就生不如死。似乎这样的管理模式本身就带有激励和惩罚的双重特点,应该算是不错的管理模式。
但新劳动法出台了对同工同酬的新的规定,原文如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解读:所谓同工同酬,是指在相同或者相近的工作岗位上,付出相同的劳动,应当得到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是劳动合同法确立的一条原则。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或者对劳动报酬约定有争议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但就算是这样也没关系,如果企业想延续我上面所说的那种模式还是有办法的,可以把工资拉平,把奖金划出等级,效果是一样的,其实都是干一样的工作,报酬不一样。
有人说:这种管理模式能够达到激励和惩罚的目的,符合“双因理论”。是好的管理模式。是一种管理创新。
有人说:这种管理模式是一种对身份的歧视,是对劳动法挑战,是不折不扣的擦边球,是违法乱纪的一种形式,应该坚决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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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贴日期:7月9日12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