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触了这样几件事情,让我感到很有必要写上这么几句
由于我是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所以平时总会有一些做企业的朋友到我这里做一些咨询,上个月,我接到了一个电话。是一个做外贸加工的企业打过来的,经过几分钟的交谈,我大致了解了事情的经过。他们是一家从事外贸加工的企业主要生产电饭煲。最近接到了一个单子,他们的一个中东的客户要求他们加工一批产品,并打上他们指定的商标。并告诉加工企业这个商标他们已经在自己的国家注册了,拥有商标的专用权。由于出具的文件都是外文的而且没有中文的译本,加工企业看不懂。处于谨慎加工企业去做了相关的查询,发现该商标是我国上海一家电器公司的注册商标。于是询问我,他们替客户加工这批产品有没有侵权的风险,会不会有人追究他们的责任。如果有怎么在不得罪客户的前提下解决这件事情。
于是我为他做出了解答:
一、 是否侵权,
由于商标的专用权实行属地原则,即商标持有人只能够在改注册商标的注册地才能够拥有专用权。出现纠纷时使用法律采用当地法律。
本案中外商宣称他们的商标在他们的国家已经注册了,让加工企业不用担心。由于商标专用权的地域限制性,该商标在我国范围内其专用权属于我国上海电器企业。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类似商标的即为侵犯商标专用权。本案中外商如在我国使用该商标就是侵犯了上海企业的商标专用权,由于具体的加工及商标的使用主要是外贸工厂实施的所以加工工厂附有连带责任。
二、 解决方法及建议:
(1)确认外国客户的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我国国内企业是否为恶意抢注他人的驰名商标。按《商标法》第十三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停止使用。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可以申请撤销其注册。
(2)同外国客户说明具体情况,解释存在的侵权的风险。建议更换其他的商标。
(3)建议客户不要在这个范围内使用该商标,即只加工不贴牌。这样就不涉及到商标的使用问题。
最终由于外商拿不出驰名商标的相关证据,加工企业建议外商不在中国范围内使用该商标。
(未完待续)
汇诚知识产权公司主要从事,商标疑难案件处理,商标国际范围内保护工作. "无诚不能立,汇诚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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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商标在我国范围内其专用权属于我国上海电器企业
这个情节是要考虑的.
政府又做了什么呢? 这个网站都是打不开的.呵呵http://sbj.saic.gov.cn/chaxun/chaxun.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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